实施方案

时间:2026-01-01 17:16:07
实施方案5篇(精华)

实施方案5篇(精华)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

副组长:夏甘霖、张在要、张克诚

成员:舒孝仕、夏代鸟、刘学生、孙益军、杨嵩、冯毅

孙晖、贺高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孙益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xx〕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此处隐藏11893个字……产品直供基地。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等项目。推进栾川、嵩县、新县等全域旅游发展,打造伏牛山生态旅游、大别山红绿结合精品景区和线路。

(六)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承接针织服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童装、制鞋等服装服饰产业,引进培育包装印刷、玩具、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支持食品和医药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服装服饰和特色轻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七)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引导贫困县建设集农资及农产品价格、供需等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企业,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推行种养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四、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二)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各县采取财政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将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补助资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各县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应作为村集体收益,专帐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改造房屋用于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各县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各县利用现有政策,统筹相关资金对贫困户圈舍建设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五、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从省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扶持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服务平台。支持贫困县组建脱贫技术服务团,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等,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技术培训。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每个县建成一个兼具城乡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四)项目平台。指导贫困县编制产业扶持脱贫规划,建立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库,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账,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保障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产业扶持脱贫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有关省辖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上下衔接、协调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有关县是产业扶持脱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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